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正式签署——知识产权看点解读
导读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此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位列14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19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显示: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40.1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45.3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为783.7万件,商标注册量为640.6万件,目前有效商标注册量达2521.9万件。截至2019年底,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5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324件,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484家。
上述数据有力的表明,中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从知识产权消费国转变为重要的知识产权生产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各界共识。
美东时间2020年1月15日,经过中美两国经贸团队的共同努力,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中美双方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文本包括序言、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金融服务、汇率和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最终条款九个章节。《协议》第一章内容即为知识产权,由此看来,知识产权在中美关系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在知识产权方面,《协议》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制药相关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商标以及对盗版和假冒商品的执法等领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同时,特别规定了司法处罚机制。
在技术转让方面,《协议》内容涉及中美同意在以下四个方面达成共识:第一,禁止强迫外国公司转让其技术以获得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等;第二,技术转让和许可应基于自愿且反映双方共识的市场机制;第三,禁止以获取国外技术为导向的对外投资;第四,确保执法和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
针对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达成的知识产权共识,知识产权那点事第一时间采访了来自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游闽键律师,从资深知识产权从业者的角度进行如下解读:
1.商业秘密。具体包括:(1)商业秘密范围。由于商业秘密与版权、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业秘密案件不进入庭审阶段,甚至在庭审中,法官都很难对商业秘密做出精准判断,对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哪些属于公知信息很难判断。《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什么是商业秘密?如何确定商业秘密范围?这是理论和实践中一直以来的难题。这次中美贸易协议约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的商业秘密、流程、经营、作品风格或设备,或生产、商业交易,或物流、客户信息、库存,或收入、利润、损失或费用的金额或来源,或其他具备商业价值的信息,且披露上述信息可能对持有该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竞争地位造成极大损害的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予以有效保护。这一约定将扩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对经营信息更明确了认定,有利于在案件中判断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案件举证责任转移。《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32条对商业秘密案件举证责任做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饱受诟病,特别是涉及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原告承担过重的举证责任,导致原告胜诉率比较低。此次中美贸易协议约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中,如商业秘密权利人已提供包括间接证据在内的初步证据,合理指向被告方侵犯商业秘密,则举证责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转移至被告方。按照协议约定,以后可能会提高商业秘密案件原告的胜诉率。
(3)商业秘密刑事责任。《刑法》第219条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指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情形。这一金额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商业秘密入刑的重要参照。这次中美贸易协议约定降低了商业秘密案件启动刑事执法的门槛,双方约定:将取消任何将商业秘密权利人确定发生实际损失作为启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调查前提的要求。作为过渡措施,可以由补救成本充分证明重大损失,例如为减轻对商业运营或计划的损害或重新保障计算机或其他系统安全所产生的成本,后续取消将商业秘密权利人确定发生实际损失作为启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调查前提的要求。如果按照这一约定,不再要求确定发生的实际损失,将来处理商业秘密刑民交叉类案件会比现在简单一些。
(4)保护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免于政府机构未经授权的披露。这应该是首次以文本规范的形式强调各级行政单位都要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且要建立申请豁免信息披露的程序,并可对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提出异议。
2.临时禁令。中美贸易协议约定,对商业秘密案件,要制定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阻止使用被侵犯的商业秘密。这将使用或试图使用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信息认定为“紧急情况”,司法机关有权基于案件的特定事实和情形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近年来,法院也做出了很多临时禁令的典型案件,但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秘密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类型不同,即使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也很难对商业秘密做出精确判断,在将来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临时禁令有可能错误使用。
除了以上内容外,游闽键律师对协议内容涉及的专利、恶意注册商标、海关打击盗版假冒等也做了详细解读,知识产权那点事公众号将明日发布,敬请期待。
2007年获得首届东方大律师称号;2008年当选全国优秀律师;2009年获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2013年获“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先进工作者”并入选“中国律师行业新闻人物”;2015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7年荣列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知识产权第一梯队律师、“ALB中国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2018年荣列第五界强国知识产权论坛“年度十佳知识产权大律师”、LegalBand“知识产权诉讼第一梯队律师”、MIP“商标领域IP
Star”、2018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荣列IAM(智力资产管理)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家300强、2019年“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强国知识产权论坛“年度十佳互联网律师”“年度十佳知识产权大律师”等。
美东时间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发布《协议》中英文签字文本。
协议目录
第一章 知识产权
第二章 技术转让
第三章 食品和农产品贸易
第四章 金融服务
第五章 宏观经济政策、汇率问题和透明度
第六章 扩大贸易
第七章 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
第八章 最终条款
🔽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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